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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11-19 17:38:31
案例速讀
本案是一個舉報類的舞弊調查案例。
A集團營銷公司在發放福利時被舉報。有關人員發現,其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的收款人、復核人和開票人分別是本集團Q市工廠和營銷分公司的財務人員,覺得事情有些蹊蹺,遂向審計總監舉報。審計人員懷疑為里應外合的銷售舞弊案件。經過內審人員調查核實,該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存在虛報促銷員工資、簽訂假合同、轉移陳列費用、違規發放獎勵的事實。
案例背景介紹
A集團在Q市有多家工廠、一家營銷分公司以及一家貿易公司,工廠負責生產各類產品,營銷分公司負責銷售工廠生產的部分產品,貿易公司是營銷分公司的一個經銷商,向營銷公司進貨并銷售出去,同時還做些福利品的銷售。
某月某日,審計總監收到一封舉報信,舉報人是Q市貿易公司財務人員,舉報內容是某福利品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的收款人、復核人和開票人分別是Q市工廠和營銷分公司的財務人員,她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于是把該信息提供給審計總監,除此以外無其他有價值的信息。
工廠發給員工的節慶福利都是集團內產品,理應由貿易公司供貨,為何會向這個供應商采購,這家公司是干什么的,這個供應商與我司還有無其他業務往來,為何財務人員的名字會出現在他們的增值稅發票上,帶著這一連串疑問,審計人員決定先從公司的往來賬著手,核查該供應商還與集團內的公司有無其他業務往來。
通過查詢營銷分公司的銷售數據及營銷費用報銷明細了解到,該福利品供應商是營銷公司的一個經銷商Y,而且通過初步的數據分析,發現該經銷商在20××年的銷售只有50萬元,但報銷的營銷費用有36萬元,投入產出極不匹配。與發票上的人名結合起來分析,審計人員有個大膽的假設:該經銷商是否是分公司用以套取營銷費用的一個小金庫,進一步聯想:是否還有其他類似經銷商存在?
審計目標與策略
審計目標是調查清楚營銷公司對經銷商有無利益輸送以及其他違規問題。
審計策略是對所有經銷商的銷量、營銷費用以及特價支持等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找出類似不正常的經銷商;對高疑點經銷商進行細致的數據分析,進點后再根據分析情況采取種審計手段。
審計實施過程
非現場審計階段1——初步鎖定嫌疑客戶
在SAP系統提取銷售明細表,在營銷費用申報系統提取營銷費用報銷明細表,通過手工加工處理數據,按不同的產品線把每個經銷商的銷售額、營銷費用以及特價費用整合在一個表上,經銷商產品線費銷比異常,一目了然。
結果顯示費銷比異常的有三四家經銷商,通過排查,福利品供應商Y和另外一家經銷商T存在問題的可能性最大,同時企業信用網顯示這兩家經銷商的注冊地址相同,但法人代表不同,初步推斷這兩家經銷商可能存在關聯關系,而且Y公司注冊成立的當月營銷分公司就把Y公司引進為經銷商。
審計人員決定把這兩家經銷商作為重點分析對象,對這兩家經銷商從開始合作至今與我司發生的各類業務往來進行詳盡分析。
非現場審計階段2——深入剖析嫌疑客戶
鎖定Y、T經銷商后,接下來就是從各個維度剖析這兩個經銷商,目的是看有無通過不合理的費用支付,以及不合理的產品特價銷售進行利益輸送。
首先,從費用申報系統導出這兩家經銷商所有的營銷費用報銷明細,并下載報銷單中所附的各電子版原始憑證,比如,促銷員明細表、銷售獎勵費用所對應的銷售明細表等。再把同類的原始資料整合在一起,以整體的思維分析這些資料,以期發現帶有規律性的問題經查,審計人員發現報銷的營銷費用名目主要是促銷員工資、賣場的陳列費以及銷售返利這三大塊。資料顯示促銷人員相對固定,銷售返利主要是針對2016年第四季度營銷總部下發的某個營銷活動進行的獎勵。
在分析報銷資料的過程中,審計人員還發現存在個別促銷員在相同時段報銷兩次工資、某趙姓促銷員也是報銷資料的制單人、把其他經銷商的銷售明細作為報銷附件、報銷返利等異常情形。這些促銷員是否真的是促銷員,為何把其他經銷商的銷量明細作為報銷附件,其他經銷商是否也以同樣的銷售明細報銷過返利,隨著調查的深入,審計人員又拋出了這些疑問。
其次,從銷售明細表中把所有的特價單拉出來,再追溯到特價申請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最后,把該經銷商銷售給工廠所有批次的福利品回溯到營銷公司,查找該經銷商對應的銷售明細,比對該經銷商的采購價格以及銷售價格,確認有無價差以及營銷公司的銷售有無特價支持審計人員了解到該經銷商的福利品銷售價格比向營銷公司的采購價格高了40%,而且營銷公司以福利品的名義申請過特價,但該經銷商沒有把特價資源給到工廠,而是截留了特價資源。
現場審計階段——核實非現場審計階段提出的疑問
審計人員實施非現場審計階段調查,發現了部分可疑事項:
1.比對Y、T經銷商報銷的費用資料。
審計人員經過調查,有以下三點重要發現:
(1)發現前面提到的那個趙姓促銷員名字也出現在該經銷商與賣場簽訂的陳列合同中,身份是賣場方的采購,留的手機號碼也與促銷員聯系方式相同。趙姓促銷員的真實身份是什么?
(2)合同甲方是該經銷商、乙方是賣場,這個細節也與合同簽訂規則不同,合同是否偽造,為了證實這個問題,審計人員接著找出其他經銷商與該賣場簽訂的促銷合同以及Y經銷商與營銷分公司簽訂的促銷合同,通過比對,確定偽造合同的可能性極大。
(3)營銷公司給出的2016年第四季度獎勵文件顯示該經銷商并不符合獎勵條件至此,基本確定報銷的三大塊費用銷均存在不符合集團政策等名義報銷促銷員工資、偽造合同報銷陳列費以及銷售獎勵費用。
2.實地走訪Y公司及賣場的終端門店。
走訪Y公司了解到、Y公司辦公環境極其簡陋、僅有一人負責公司產品銷售,經營條件遠達不到公司對經銷商的要求。通過查詢經銷商引進時的資料可知,對Y經銷商并未履行各部門人員現場考察、打分的程序。同時向老板核實了趙姓促銷員的身份,為Y公司的一名文員;還了解到Y、T公司的老板是同一個人,證實了前面的推測。走訪終端門店了解到公司產品在終端銷量表現不是很好,終端積壓的庫存較大。
3.訪談營銷公司的相關人員。
訪談相關人員了解到,他們對一些疑問的解釋根本難以自圓其說,比如福利品采購為何要把貿易公司更換為Y經銷商,為何要給福利品申請特價,為何不按集團規定給經銷商報銷銷售獎勵等。
結果與建議
針對開始舉報的內容,即經銷商增值稅發票上的人名是公司財務人員審計人員沒辦法推翻財務人員給出的解釋,而且目前所有證據均未指向分公司管理層。前期猜測Y經銷商是分公司的小金庫不成立,應只是業務人員層面的舞弊事件,即通過營銷費用、特價以及福利品銷售等手段對經銷商有不正當的利益輸送行為。
借鑒與啟示
內部審計是一個令人著迷的職業,每個項目都是一次對未知的探索,探索過程總是充滿樂趣;而且由于內審職業的特殊性,在工作中既能領略祖國的大好河山,又能閱盡世間百態,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以及悟到更多做人做事的道理。當然,內審開展工作也是有套路的,通過本案例,筆者總結了做好內部審計的部分套路或者說是方法論,具體如下:
1.做足審前調查
詳盡周密的審前調查有利于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確定審計重點制訂切實可行的審計計劃,盡可能地降低審計風險。本案例中,對重點經銷商從各個維度進行了詳細分析,在進場前就明確了現場審計階段的工作內容。
2.堅持問題導向
內審人員在執行數據分析、人員訪談以及查看資料、盤點等審計程序時,要以能夠解決某些問題或提出某些問題為目的,不能為了分析而分析為了訪談而訪談。本案例中,就是不斷地提出問題,而且隨著掌握的資料越多,也在不斷地修正以前的問題并提出新問題,一步一步把調查向深處。
3.注重實證,注意細節
注重實證是內審人員的一項基本要求,寫在審計報告中的內容必須要有數據或證據支撐,避免浮于流程表面、浮于現象表面而就流程談流程、把現象當結論。
在實證過程中,細節非常重要,筆者經歷過的一些舞弊案例,都是從細節入手發現大問題;注重實證體現在對當事人的解釋、說法需要想辦法證實或證偽;注重實證還體現在,在審前調查、數據分析的基礎上,收集各類實物證據,數據呈現和實物證據要相互驗證,不能僅停留在數據分析層面。
本案例中,對報銷資料的歸類、整理,實地走訪Y經銷商,走訪門店均是注重實證的體現;對不同經銷商與同一家賣場所簽的合同進行對比,找出合同中的異常點,是注意細節的表現;針對業務人員對福利品的相關解釋,審計人員再通過比對相關資料,認定業務人員的解釋站不住腳,是對當事人的解釋進行驗證的體現。
4.實現對高風險領域樣本的全檢
理想的內審應該是對所有業務進行全檢,但面對著審計資源不足與審計對象眾多的矛盾,又必須采取抽樣的方式進行工作,那么怎樣才能用有限的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內審的價值,筆者認為應該是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高風險領域進行全檢,集中力量辦大事,本案創中,對Y、T經銷商的所有業務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核查,才會發現有價值的證據,若只是抽取幾個本進行測試,難以發現有力的證據。
5.對本案例的思考
在回答發生了什么之后,按照正常的套路,接下來應該回答為什么會發生,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導致該舞弊事件的發生:
案例點評
這是一個調查不太成功的舉報舞弊案例。如果我是審計總監或管理層,此案暫時不能罷休,應繼續調查,直到確認利益輸送者為止,為什么?
我們分析本案例,已經查明存在Y、T為統一控制人,存在高價銷售謀取利益,虛報促銷員工資,簽訂虛假合同套取陳列費用、違規發放銷售獎勵金。三大罪狀明確、鐵證如山,加上Y經銷商的財務人員為營銷公司財務人員,還不處理,應質問營銷公司老板,誰審批,誰支付,誰得益。
本案缺在最后一環—證據鏈閉環:要用一條線,一個突破口來連接所有證據,這樣此案必定達到審計目標。可惜,只查到違規事項,不能抓到“大老虎”。
但我很欣賞作者對案件的思考、總結,本人認為這是本案例中的精華問題導向、注重細節等是舞弊審查案例的大原則舞弊調查,人員是關鍵,突破口在人。
TIP.審計人一定要記住一個定律。就是羅卡定律:有接觸,必有痕跡。它是我們查找重要證據與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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